GJB 5891.17-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17部分:相容性試驗 差熱分析和差示掃描量熱法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差熱分析(DTA)和差示掃描量熱法(DSC)進行火工品藥劑相容性試驗的儀(yi) 器、設備和材料、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處理、相容性評定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於(yu) 火工品藥劑與(yu) 接觸材料相容性的篩選。
2 原理
被測藥劑在不同的溫度下,由於(yu) 化學或物理變化產(chan) 生熱效應可引起被測藥劑溫度的變化。用差熱分析儀(yi) 或差示掃描量熱計測量並記錄被測藥劑與(yu) 參比物間變化的溫度差與(yu) 溫度的關(guan) 係,繪製成曲線(即DTA 或DSC 曲線)。通過計算曲線上混合體(ti) 係相對於(yu) 定為(wei) 基準的單獨體(ti) 係的分解峰頂溫度的改變量的大小和表觀活化能改變率的大小,評定被測藥劑與(yu) 接觸材料間的相容性。
3 儀(yi) 器、設備和材料
試驗用儀(yi) 器、設備和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a)差熱分析儀(yi) 或同類型儀(yi) 器:溫度分辨力為(wei) 0.5℃,儀(yi) 器應定期進行測溫準確度校驗;
b)差示掃描量熱計或同類型儀(yi) 器:溫度分辨力為(wei) 0.5℃,儀(yi) 器應定期進行測溫準確度校驗;
c)真空及惰性氣氛係統:包括真空泵、氣體(ti) 流量計及惰性氣體(ti) 鋼瓶、減壓閥、三通活塞、真空管道等,惰性氣體(ti) 應為(wei) 氦氣或高純氮、氬氣等;
d)帶蓋片的坩堝:直徑為(wei) 5.0mm,高為(wei) 2.5mm,坩堝的材料為(wei) 鋁、不鏽鋼、鎳、氧化鋁等;試驗時坩堝材質的選用應和試樣相容;
e)鋁質翻邊坩堝:翻邊直徑約為(wei) 7.6mm,內(nei) 徑為(wei) 5.0mm,高為(wei) 2.5mm;
f)壓片機;
g)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wei) 20g,分度值為(wei) 0.00001g;
h)α-氧化鋁(GBW 13203)。
4 試驗準備
4.1 用分析天平分別稱取α-氧化鋁(作參比物)和被測藥劑各0.0007g,準確至0.00001g,並分別倒入帶蓋片的坩堝中,並編號,備用。
4.2 被測藥劑和接觸材料按質量比1:1 取樣,準確至0.00001g,並混合均勻,製成混合試樣,並稱取0.0007g,準確至 0.00001g,倒入帶蓋片的坩堝,並編號,備用;對於(yu) 密度相差較大的樣品,可以酌情改變取樣比例。
4.3 將4.1、4.2中的坩堝分別蓋上蓋片,並在壓片機上卷邊;對於(yu) 升溫時有熔化過程的試樣,必要時應放在鋁質翻邊坩堝中切邊密封。
5 試驗步驟
5.1 接通差熱分析儀(yi) 或差示掃描量熱計電源,預熱20min,將經4.3處理的坩堝放入儀(yi) 器加熱爐內(nei) 的樣品杆上,設定升溫速度為(wei) 5.0℃/min,並給計算機輸入升溫速度值和試驗預計溫度值,按儀(yi) 器的操作規程進行試驗,試驗可在DTA或DSC 曲線出現第一分解峰時停止,也可在達到要求的試驗溫度時停止,然後,由計算機分別作被測藥劑、接觸材料和混合試樣的DTA或DSC曲線。
5.2 比較被測藥劑試樣和接觸材料試樣的DTA或DSC曲線上的第一分解峰溫度,以其低者為(wei) 基準(即為(wei) 基準試樣的峰值溫度);將混合試樣相應的峰值溫度與(yu) 基準試樣的峰值溫度相比較,計算混合試樣相對於(yu) 基準試樣的第一分解峰溫度的變化量(△Tmax)值。
5.3 若△Tmax不小於(yu) 5.0℃,直接作為(wei) 試驗結果判據,判定被測藥劑與(yu) 接觸材料不相容。
5.4 若△Tmax小於(yu) 5.0℃重複4.1~5.1的操作,對定為(wei) 基準的試樣(被測藥劑或接觸材料)和混合試樣再分別作升溫速度為(wei) :2.5℃/min、100℃/min、15.0℃/min 時的DTA或DSC 曲線,並分別讀出各曲線的峰值溫度。
6 結果處理
6.1 按公式(1)計算混合試樣相對於(yu) 基準試樣的第一分解峰值溫度的變量△Tmax:
△Tmax = Tmax1 - Tmax2···············(1)
式中:
△Tmax ——混合試樣相對於(yu) 基準試樣第一分解峰值溫度的變量的數值,單位為(wei) 攝氏度(℃);
Tmax1——升溫速度為(wei) 5.0℃/min時,作為(wei) 基準試樣的第一分解峰值溫度的數值,單位為(wei) 攝氏度(℃);
Tmax2——升溫速度為(wei) 5.0℃/min時,混合試樣的第一分解峰值溫度的數值,單位為(wei) 攝氏度(℃)。
6.2 用計算機分析處理係統計算出混合試樣和作為(wei) 基準試樣的表觀活化能。
6.3 按公式(2)計算混合試樣相對於(yu) 基準試樣的表觀活化能變化分數:
式中:
△E/Eα——混合試樣相對於(yu) 基準試樣的表觀活化能變化分數,以百分數計(%);
Eα1——基準試樣表觀活化能的數值,單位為(wei) 千焦每摩爾(kJ/mol);
Eα2——混合試樣表觀活化能的數值,單位為(wei) 千焦每摩爾(kJ/mol)。
7 相容性評定
被測藥劑與(yu) 接觸材料的相容性判據見表1.
表1 被測藥劑與(yu) 接觸材料間的相容性判據
相容性等級 | △Tmax範圍 ℃ | 表觀活化能變化分數% | 相容性判定 |
1 | △Tmax≤2.0 | △E/Eα≤20 | 好 |
2 | △Tmax≤2.0 | △E/Eα>20 | 較好 |
3 | 2.0<△Tmax<5.0 | △E/Eα≤20 | 較差 |
4 | 2.0<△Tmax<5.0 | △E/Eα>20 | 差 |
5 | △Tmax≥5.0 | — | 不相容 |
7.1 根據表1,對於(yu) 相容性等級為(wei) 1級的混合試樣,直接判定被測藥劑與(yu) 接觸材料相容性好;對於(yu) 相容性等級確定為(wei) 2級~5級的混合試樣,在常溫下使用和貯存時應做其他測試方法的相容性試驗,以進行綜合判定。
7.2 填寫(xie) 試驗報告單(格式參見附錄A)。
8 注意事項
8.1 試驗過程中,若某些藥劑試樣量小至0.0005g時仍然發生爆炸,可用適量的α-氧化鋁稀釋後進行試驗。
8.2 對於(yu) 放熱量大小不同的藥劑試樣或混合試樣中有爆炸組分的試樣,可以酌情減少試樣量;但在一組相容性試驗中,試樣量應保持一致。
8.3 試驗中應采取抽真空、通惰性氣體(ti) 等措施,排除試驗時空氣和其他氣體(ti) 的幹擾。
附錄A
火工品藥劑相容性試驗分析報告
升溫速度 ℃/min | 被測藥劑名稱 | 被測藥劑和接觸材料 | 被測藥劑和接觸材料 | ||||||||
Tmax(K) | 圖號 | Tmax(K) | 圖號 | Tmax(K) | 圖號 | ||||||
2.5 | |||||||||||
5.0 | |||||||||||
10.0 | |||||||||||
15.0 | |||||||||||
△T | |||||||||||
△E/Eα | |||||||||||
相容性結論 | |||||||||||
試驗員 | 實驗室負責人 | 實驗室蓋章 |
圖A.1 火工品藥劑相容性試驗分析報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