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891.2-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2部分:堆積密度測定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堆積密度的儀(yi) 器、工具、環境要求、試驗步驟、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於(yu) 火工品藥劑堆積密度的測定。
2 原理
將被測藥劑以自由落體(ti) 的方式倒入已知體(ti) 積的容器中,稱量該體(ti) 積下被測藥劑的質量,計算其堆積密度。
3 儀(yi) 器和工具
試驗所用儀(yi) 器和工具應符合以下要求:
a)玻璃量筒:容積為(wei) 10mL,分度值為(wei) 01mL;
b)紙質漏鬥:表麵塗上蟲膠漆,上口外徑約40mm,下口外徑約6mm,高約50mm;
c)橡皮藥勺:直徑為(wei) 10mm~15mm;
d)架盤天平:最大稱量為(wei) 100g,分度值為(wei) 0.1g。
4 環境要求
實驗室溫度應在16℃~35℃,相對濕度為(wei) 45%~65%。
5 試驗步驟
5.1 將經標定的玻璃量筒洗淨、幹燥,用架盤天平稱量玻璃量筒,準確至0.1g,質量記為(wei) m1。
5.2 將紙質漏鬥置於(yu) 玻璃量筒上,用橡皮藥勺分次將被測藥劑沿紙質漏鬥的軸線方向緩緩地倒入玻璃量筒內(nei) ,使藥劑占玻璃量筒體(ti) 積約二分之一左右,如藥麵坡度太大,可輕輕地傾(qing) 斜一下玻璃量筒,使藥麵接近平麵。
5.3 準確讀出藥劑在玻璃量筒內(nei) 所占有的體(ti) 積,準確至0.1mL,體(ti) 積記為(wei) V。
5.4 稱量裝有藥劑的玻璃量筒,準確至0.1g,質量記為(wei) m2。
6 結果處理
6.1 按公式(1)計算藥劑堆積密度:
式中:
P ——藥劑堆積密度的數值,單位為(wei) 克每毫升(g/mL);
m1——玻璃量筒質量的數值,單位為(wei) 克(g);
m2——藥劑與(yu) 玻璃量筒總質量的數值,單位為(wei) 克(g);
V ——藥劑在玻璃量筒內(nei) 占有的體(ti) 積的數值,單位為(wei) 毫升(mL)。
6.2 同一被測藥劑樣品平行測定兩(liang) 次,平行測量絕對誤差不大於(yu) 0.1g/mL 時,取其算術平均值,結果表示至小數點後兩(liang) 位報出。
7 注意事項
7.1 往玻璃量筒中倒入被測藥劑的操作應在防護板後進行。
7.2 藥劑倒入玻璃量筒後,應盡量保持藥劑自由漏下時的鬆散程度,以保證測量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