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涉及人類生存環境的安全,國家對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視,各有關(guan) 實驗室也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必須有效監控和預防實驗室生物汙染,要定期檢查和自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解決(jue) 。
二、實驗室應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 |
實際操作技能,並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未經學習(xi) 培訓者,不得從(cong) 事相關(guan) 工作。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本實驗室具體(ti) 情況,製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學生進行進行生物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四、未經農(nong) 業(ye) 部或市農(nong) 業(ye) 局批準,不得擅自采集、運輸、接收保存重大動物疫病病料,不得轉讓、贈送已初步認定為(wei) 重大動物疫病或者已確診為(wei) 重大動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將病料樣本寄往國外或者攜帶出境。
五、生物類實驗室廢棄物(包括動物殘體(ti) 等)應用容器收集,進行高溫高壓滅菌後處理。生物實驗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質的物品應統一收集和處理,不得丟(diu) 棄在普通垃圾箱內(nei) 。
六、實驗室應當建立病源微生物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cong) 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guan) 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於(yu) 20年。實驗室建立並保留的實驗檔案應當如實記錄與(yu) 病源微生物安全相關(guan) 的實驗活動和設施、設備工作狀態情況,以及實驗活動產(chan) 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集中處置以及檢驗的情況。
七、從(cong) 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操作的場所、設備必須與(yu) 所從(cong) 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級別相適應,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實驗室從(cong) 事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
八、在開始相關(guan) 工作之前,應對所從(cong) 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關(guan) 操作進行危險評估,根據國家對於(yu) 各種微生物操作的危險等級劃分和防護要求以及危險評估的結果,製定全麵、細致的標準操作規程和程序文件,對於(yu) 關(guan) 鍵的危險步驟設計出可行的防護措施並對這些細節了然於(yu) 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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